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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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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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字串9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字串6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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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哈佛大学是世界历史上最为悠久、最负盛名的大学之一。“哈佛”是哈佛大学中文名称的显著部分,也是哈佛大学授权过的公司生产的商品与服务上的商标。通过长期、持续、广泛、大量地使用,“哈佛”已经在包括中国的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巨大知名度,并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据了解,哈佛大学从1992年开始就在中国陆续注册了一系列中文“哈佛”、英文“Harvard”商标。 字串1
据相关法律人士分析:中山美旗电器有限公司的商标不仅与美国哈佛大学的英文、中文商标一样,还有美国国旗的背景,这已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极易误导公众,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消费者和美国哈佛大学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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